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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 學年度台藝二年制在職專班考試招生簡章




網路填表報名 113 年 3 月 25 日(星期一)下午 2 時起至 113 年 4 月 1 日(星期一)下午 4 時 30 分止。

考試日期113 年 4 月 27 日(星期六)。

放榜 113 年 5 月 17 日(星期五),最晚下午 4 時。





報考資格: 取得下列學歷(力)資格任一,並具累計一年(含)以上工作經驗年資(不限定在職或在同一機 關服務;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資格報考之相關工作年資另有規定者,依其規定):

一、 國內經教育部立案專科以上學校畢業(含應屆畢業生)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境外專科以上學校畢 業者。

二、 公私立專科進修(補習)學校畢(結)業,並取得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明文件者。 三、 或具有符合教育部頒定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」,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 考試資格者(請詳閱簡章附錄一)。其中並須依教育部頒定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」 規定,報考本招生考試每學期累計各校取得之推廣教育學分,副學士及學士程度學分者,至多 以 18 學分為限,且重複修習之課程僅計乙次。

※ 部分招生學系另提供「原住民生」外加名額,限具備原住民身分考生報考,報名時需另繳「原 住民身分」證明文件。「原住民生」與「一般生」不得重複報名,採分別錄取,且名額不得互相 流用。

※ 工作經驗年資之計算,自工作證明書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止,工作年 資可累積計算。工作經驗年資證明需載有服務起訖日期,例如勞保局申請之個人投保資料、在 職證明書、離職證明文件、公家機關銓敘證明、聘任書等。


修業規定

一、 修業年限:至少二年。

二、 授予學位:學生修業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及完成學系畢業條件後,授予學士學位。 三、 授課時段:課程安排以週一至週五晚間,輔以週六及週日為原則,惟各招生學系保留排課權。

考試


交通路線資訊 【詳 細 資訊 參 閱新 北市 公 車動 態 資訊 系統 網 站, 網 址 :http://e-bus.ntpc.gov.tw/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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